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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19-10-31 10:37 关于开展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专工委、镇平玉雕局、禹州陶瓷局、宝丰汝瓷局、汝州汝瓷管委会、中国工艺美术行业特色区域、有关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18号),依据《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繁荣河南工艺美术事业,加快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和保护,调动工艺美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 坚持依法评审、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坚持平衡发展、民主集中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本届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成立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负责本届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经领导小组审定的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授予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范围 (一)申报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人员(下称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为传统工艺美术,其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包括雕塑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编织工艺品、地毯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陶瓷工艺品、首饰工艺品、花画工艺品、民族民间工艺品,共十大类。 五、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者为河南籍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的人员。 (三)专业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之列。 (四)具有(或相当于)技师、工艺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时间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 (六)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敢于创新,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七)在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符合上述(一)(二)(三)(四)(六)(七)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破格条件从严掌握: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省级劳动竞赛中获得五一劳动奖章者或省级非遗传承人,且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8年以上(含18年)。 2.我省濒临灭绝或传承困难的工艺美术品类的传承人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18年以上(含18年)。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填写由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申报表》从协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ngyms.com (二)申报者必须有2名(及以上)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协会(下称推荐人)推荐。推荐人需亲笔书写推荐信,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者申报的参评作品应为本人近3年设计并制作的3件实物作品(下称申报作品)。 (四)申报者先将《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以及现场制作影像资料(录像)于2019年12月9日前发送到协会邮箱:hngmxh@126.com。 (五)取得申报资格的申报人将纸质的《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4号)。 纸质材料只收复印件,原件个人保存。申报材料协会留存。 (六)取得申报资格的申报人,按通知要求将3件申报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实物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作品即退还申报者)。 (七)在申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申报材料,或窃取他人成果据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事项 评审费用。申报者报送、退还申报作品及参加表彰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申报者自行负担;其它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主办机构负责筹集。 附件:《河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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